生效日期:本條款及細則於2023年4月20日起生效,適用於所有使用SpeedPay白金卡的客戶。
重要提示:速付寶全球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SpeedPay Treasure Global Fintech Limited)及根據 「萬事達卡(國際)有限公司」以下條款及細則(下稱「條款及細則」)發行。在確認購買或使用SpeedPay白金卡前,請仔細閱讀本條款及細則,並確保閣下完全明白。當閣下確認購買或使用SpeedPay白金卡,即表示閣下同意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
在本「條款及細則」中,除另有規定外,下列字詞具有以下涵義:
本公司:指速付寶全球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SpeedPay卡:指SpeedPay發行的信用卡,包括所有類型及級別;
SpeedPay帳戶:指每一個獨立的電子帳戶,並以卡面上的號碼以作識別;
持卡人:指購買或使用SpeedPay卡的個人客戶或公司客戶,或其名字已在本公司系統進行註冊的個人或公司;
有效日期:指列印於SpeedPay卡面上的有效日期;
網站:指本公司網站 www.speedpay.com.hk;
手機應用程式:指所有屬於SpeedPay本公司的手機應用程式;
收費表:指在網站發佈及不時修訂的「SpeedPay卡收費表」;
限額表:指在網站發佈及不時修訂的「SpeedPay卡限額表」;
儲值額/剩餘金額:指客戶SpeedPay帳戶內的剩餘/資產金額;
交易金額:指每筆交易之金額;
交易:指任何以SpeedPay卡繳付的消費購物,轉帳交易,及於自動櫃員機提款;
海外交易:指在香港以外地方進行的交易;(包含非香港註冊的實體店舖或網上網站) ;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自動櫃員機:指印有萬事達標誌的任何自動櫃員機;
結算公司:指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2. 1. SpeedPay卡是由速付寶全球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SpeedPay Treasure Global Fintech Limited)根據 「萬事達卡(國際)有限公司」及 Key Solution Venture Ltd.的條款及細則發行, 並由本公司進行銷售及/或提供服務。
2. 2. SpeedPay卡的有效期標明在卡面上,可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續期。
2. 3. SpeedPay卡內的儲值額儲存於SpeedPay帳戶內,SpeedPay帳戶内的儲值額並不產生任何活期利息或回報,也不視為存在本公司的存款。任何儲值額產生(不論於生效日期之前、當日或之後產生)的累算利息及其他回報(如有)均歸本公司所有。
3.1 「SpeedPay卡」指一張實物SpeedPay卡,可在全球的網上及線下實體進行交易,包括在全球任何接受萬事達自動櫃員機提款。
3.2 「SpeedPay卡」是需要實名認證。持卡人必需提供本公司要求的所有身份證明文件、資料、及補充文件。持卡人或需與本公司職員進行面對面開戶或通過本公司的身份鑑別系統認證。
3.3 本公司有權隨時審核、處理、調整、批准及拒絶關於SpeedPay卡的任何申請,持卡人必需因應本公司要求提供所有相關文件、證明及資料以供本公司核實﹑處理及審批,本公司持最終決定權。若持卡人未能提供相關文件, 證明及資料,本公司有權拒絶相關申請, 暫停, 取消及註銷。
3.4 本公司有權隨時要求持卡人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及個人資料以作補充、紀錄、風險評估及審批之用,而所有文件及資料必需清晰、完整、真實及有效。
3.5 本公司有權隨時降低或提升SpeedPay卡的資產額度或服務範圍,並有權隨時暫停及取消SpeedPay卡而無需向持卡人提供任何原因。
3.6 不同類型的SpeedPay卡各有不同的使用範圍及限額(詳情請參閱限額表)(如有)。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前應先行清楚了解SpeedPay的使用範圍、限額、費用、風險及責任,並就自身需要和風險及責任的承受能力作出選擇,持卡人需按本條款及細則使用SpeedPay及承擔所有相關風險及責任。
4.1. SpeedPay卡必須在手機應用程式進行註冊、審核及購買。
4.2 持卡人最多可同時持有5張的SpeedPay卡,公司申請另行規定。
4.3. 在購得SpeedPay卡後或使用SpeedPay卡前,持卡人需要登入手機應用程式中的SpeedPay帳戶進行激活、設定登錄密碼及交易密碼,綁定手機號碼及完成首次增值。
4.4. SpeedPay卡可以反覆增值,但不同種類的SpeedPay卡的充值限額各異(詳情請參閱限額表)(如有)。若增值金額超過指定上限,本公司有權全數退回增值金額或以不違反任何限額的原則下分階段存入SpeedPay卡(以本公司認為最合適方法為準),而SpeedPay卡亦可能被即時暫停直至完成處理整筆增值金額。當持卡人有超過一次或以上在充值金額超過指定上限,本公司有權終止及∕或註銷SpeedPay卡。
4.5. 持卡人應於每次增值後登錄SpeedPay帳戶並核對增值金額及儲值額均準確無誤。若持卡人對充值有任何懷疑,必須立即或在增值後7個工作天內通知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部,否則該筆增值產生的任何問題,需由持卡人須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
4.6 錢包服務(包括附帶的匯款服務)由第三方服務承辦商平台提供,持卡人使用有關服務,SpeedPay不承擔任何責任,惟SpeedPay將協助持卡人跟進有關交易之爭議(如有的話)。第三方服務供承辦商有可能收集及存取持卡人的個人及賬戶資料。詳細請參考SpeedPay 網站不時更新的條款。
5.1. SpeedPay卡適用於全球任何接受以Mastercard®作付款方式的終端機(或本公司不時公佈的其他終端機)、網站及自動提款機。持卡人進行海外或非SpeedPay卡本幣交易時,需繳付境外簽帳手續費或非本幣交易手續費(詳情請參閱收費表)。簽帳交易的匯率是根據簽帳當天/或由萬事達提供的匯率。
5.2. 若使用實體SpeedPay卡簽帳交易時,持卡人必需出示SpeedPay卡並在簽帳收據上簽署與SpeedPay卡背面相同之簽署。如有不符,持卡人仍需對相關交易負責,因此持卡人應妥善保管SpeedPay卡,並不得允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SpeedPay卡。
5.3. 若使用自動櫃員機交易時,持卡人需輸入已設定之密碼。若持卡人於自動櫃員機輸入不正確的密碼,交易指示將被拒絕。
5.4. 當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進行交易,持卡人必需確保SpeedPay卡有足夠額度,若額度不足以應付交易金額,交易指示將被拒絕,本公司將收取相關異常交易處理費(詳情請參閱收費表)並可能暫停SpeedPay帳戶。如商戶因此而對持卡人收取任何罰款或費用,持卡人需承擔所有風險及責任。
5.5. 交易金額將在每筆交易確認後即時/適時從SpeedPay帳戶中扣除,交易一旦確認後,即無法取消。
5.6. 倘若SpeedPay帳戶出現負額度時,持卡人必須立即補回差額。持卡人需承擔所有風險及責任。(如: 罰款利息等)
5.7. 交易完成後持卡人須於每次交易後登錄SpeedPay帳戶並核對交易及額度等資料皆準確無誤。若持卡人對交易有任何懷疑,必須立即或在增值後7個工作天內通知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部,否則該筆充值產生的任何問題,需由持卡人須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
5.8. 卡可與另一張卡之間同幣種的轉帳。
5.9. 當進行轉帳交易時,持卡人需確保受款人的資料均有效及準確,包括交易金額、受款人的SpeedPay卡帳戶號碼,否則該轉帳不會成功或發送到錯誤的SpeedPay帳戶。持卡人需承擔失誤引致的風險及責任。
5.10. 與某些商戶(包括但不限於酒店和餐廳)進行交易時,持卡人應留意交易金額可能包含額外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小費和賞金)。如對這類額外款項有疑問,持卡人應直接與商戶溝通。
5.11. 本公司不建議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作預授權,例如支付保證金, 酒店訂房押金, 餐廳費用預付等等,因為商戶可能預先估算最终的帳單的金額,而該筆估算金額將暫時不可動用。儘管最後只有最終帳單上的實際金額將從SpeedPay卡中扣除,但從交易當日起到該差額可重新動用可能需時達30個工作天或以上。
5.12. 持卡人可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查詢一年內的交易紀錄及餘額,持卡人亦可向客戶服務部索取最近一年內交易證明,本公司將收取相關費用(詳情請參閱收費表)。
5.13. 持卡人若對交易有疑問並要求本公司作出相應調查,不論調查結果如何,本公司將收取相關手續費(詳情請參閱收費表)。
5.14. 為防止持卡人惡意使用SpeedPay卡,對於低消費額的交易行為,本公司將收取小額交易處理費(詳情請參閱收費表),我司將擁有最終決定權。
5.15. 當SpeedPay卡六個月內沒有任何交易時,本公司將收取相關管理費(詳情請參閱收費表)。
5.16. SpeedPay卡不可透支。
5.17. 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時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及使用地的當地相關法律,並確保按本條款和細則使用。持卡人對SpeedPay卡的使用需負上全部責任且不可使用SpeedPay卡進行非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損害他人信譽、欺詐、侵犯私隱和商業秘密、商標、版權和專利、洗錢、為恐怖份子籌集資金、購買武器、毒品、翻版軟件和進行賭博。
5.18 櫃員機的取款限制
5.18.1 每日提款金額上限為港幣40,000或等值的外幣
5.18.2 每日提款上限為5次
5.18.3 提款上限為卡餘額的90%
6.1. 本公司向持卡人提供快速支付系統服務讓持卡人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快速支付系統由結算公司提供及運作。因此,快速支付系統服務受結算公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序規限。
6.2. 本公司有權不時制定或更改快速支付系統服務的範圍及使用條款。SpeedPay卡可收取透過快速支付系統服務的轉入資金(詳情請參閱收費表)。
6.3. 就任何付款或資金轉帳,當持卡人向本公司發出指示,該指示及按其進行的交易即屬最終及不可撤銷,並對持卡人具有約束力。
6.4. 當持卡人向本公司發出的指示為不可撤銷的指示,並對持卡人具有約束力。
7.1. SpeedPay卡在有效日期完結當日終止服務。有效日期完結持卡人可提交續期申請,及提供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SpeedPay續期申請時間為有效日期完結前90天内(「續期申請期」),每次續期不少於5年。
7.2. 若成功續期,原有的SpeedPay卡號碼將不可重用並以新卡號取代, 儲值額將可繼續使用並自動過戶到新卡號中。
7.3. 若持卡人未能在續期申請期完結前成功續期,SpeedPay卡在有效期完結當日終止服務。持卡人應在終止服務前根據使用範圍以消費、透過自動櫃員機提款及∕或轉帳等適用方式用完及∕或提清SpeedPay帳戶內所有餘額。
8.1 SpeedPay卡持卡人必需在收到SpeedPay卡後立即在其背面簽署。SpeedPay卡一經簽署後該SpeedPay卡便不可轉讓。
8.2 持卡人必須採取所有合理可行的措施,以確保本公司及其用卡的安全,及SpeedPay卡密碼和其他安全信息的保密性。
8.3 持卡人不得允許或授權非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密碼或其他安全信息。
8.4 持卡人不應在SpeedPay卡上寫下或記錄SpeedPay的密碼或其他安全信息,並應不時更改登入及交易密碼。
8.5 如果持卡人在同一日內累計五次登錄或交易密碼輸入錯誤,或餘額不足的情況下依然累計五次發起交易,該SpeedPay卡可能出現異常或暫停。登錄密碼或交易密碼輸入錯誤導致SpeedPay卡暫停,持卡人亦可聯繫本公司客戶服務部要求解除暫停,本公司必需核實持卡人身份及相關資料後才能解除暫停。而本司亦會收取授權失敗手續費(詳情請參閱收費表)。
8.6 本公司為保障持卡人SpeedPay帳戶內資金安全及法規要求,對SpeedPay卡的交易金額和交易頻率將不時做出審查及監控。本公司如對任何消費, 提款, 用卡產生疑問將致電持卡人作出查詢或核實。
8.7 如果持卡人懷疑SpeedPay卡被盜或被用於不正當用途,或懷疑其他人可能知道密碼或其他安全信息時,持卡人應立即登錄SpeedPay帳戶進行鎖卡及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部提供相關資料。若遺失的SpeedPay卡、密碼或其他安全信息隨後被尋回,本公司建議持卡人註銷該SpeedPay卡以保障持卡人利益。
8.8 交易爭議的收費
8.8.1 持卡人有不時登錄SpeedPay手機應用程序App核對SpeedPay帳戶交易及餘額的責任,倘若持卡人發現有盜刷、未經授權交易或非法行為,持卡人必須立即或在交易完成後7個工作天內通知本公司客戶服務部,否則該筆交易被視有效,持卡人須承擔該筆交易的風險和責任。若持卡人透過本公司向發卡組織申請拒付,本公司將收取拒付費用(詳見8.8.1及8.8.2),持卡人必需於相關交易完成後7個工作天內繳交拒付費用及所有相關文件及證明,否則該拒付申請將不獲受理。當本公司收到拒付申請後,將盡快轉交給發卡組織,拒付申請程序一般需時60-120天。
8.8.2 拒付第一程序,不論該賬項爭議成功與否,每項爭議交易收取美金50元作為處理該賬項爭議之手續費。
8.8.3 拒付第二程序,如以上爭議交易的回覆結果不符合預期,要求再作跟進處理該項爭議交易,不論該賬項爭議成功與否,每項爭議交易收取美金500元作為處理該賬項爭議額外跟進之手續費。另萬事達會視乎不同個案另行收取費用,惟勝方可獲退回有關費用。萬事達發卡機構制之爭議交易機制的裁決為最終結果。
8.9 倘若持卡人不當使用SpeedPay卡及∕或未盡持卡人應有之責任以保障SpeedPay卡安全而引致任何盜刷、未經授權交易、非法使用、用於不正當用途及∕或被盜等行為,本公司無須將相關的交易金額退還予持卡人,並對此類行為引起的任何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8.10 在本公司收到丟失,被盜,洩露,欺詐、盜刷或未經授權使用的報告之前,持卡人必需為未經授權使用SpeedPay卡或密碼而引致的現金提款及其他交易承擔全部風險及責任。
8.11 持卡人有責任向本公司提供SpeedPay卡遺失、被盜及不當使用的詳細資料,並以書面確認有關資料。持卡人有責任盡力協助本公司及執法/行政機關的相關調查。
8.12 若本公司發現有關交易在以下情況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持卡人必需為有關交易承擔全部風險及責任,本公司有權即時暫停、終止及∕或註銷SpeedPay卡,並且無需為相關交易負責而SpeedPay帳戶内的餘額將不予退還︰
a. 持卡人涉及欺詐、誤導及∕或不誠實行為;
b. 持卡人未有按照本條款和細則使用SpeedPay卡;
c. 持卡人在獲悉SpeedPay卡遺失、被盗用或被不正當使用後沒有即時通知本公司;
d. 持卡人未能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SpeedPay卡及相關信息安全;
e. 持卡人允許或授權非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密碼或其他安全信息;
持卡人允許他人借用其身份及/或其身份證明文件/資料開立SpeedPay卡。
8.13 本公司保留權利,如認為或懷疑SpeedPay卡的任何交易直接或間接涉及賭博或違法行為,則可拒絕處理、執行或遵照任何有關指示。
9.1. 若持卡人發現SpeedPay卡遺失或被盗用,應立即登入SpeedPay帳號完成鎖卡操作以避免及減低損失及風險,並需同時向本公司報失。本公司需核對持卡人的身份和SpeedPay的使用資料。持卡人成功報失SpeedPay卡後,SpeedPay卡將被暫停。持卡人在成功報失後可申請補辦SpeedPay卡。為確保持卡人的SpeedPay帳戶安全,本公司將對持卡人進行身份認證,若未能通過身份認證或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交易憑證,本公司有權拒絕補辦SpeedPay卡,而SpeedPay帳戶内的餘額將不予退還。
9.2. 成功補辦新SpeedPay卡後,已報失的SpeedPay帳戶内之餘額將被轉入新的SpeedPay卡帳戶。報失和補辦SpeedPay卡將收取相關費用(詳情請请参閱收費表)。
10.1. 商戶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SpeedPay卡作為付款方式的權利,本公司不會負上任何責任。
10.2. 持卡人必需確保SpeedPay卡有足夠信用額(餘額),若信用額不足以應付交易金額,交易指示會被拒絕,持卡人需對商戶因此而收取的任何罰款或費用承擔所有風險及責任。
10.3. 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干涉持卡人與商戶之間的爭議,亦不會對商戶向持卡人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負上任何責任,也不就商戶的決定承擔風險及責任。持卡人需要直接與商戶溝通以處理雙方之間的爭議,而有關爭議(或持卡人就有關爭議可能對商戶進行的法律訴訟)並不解除持卡人根據本條款及細則承擔的風險及責任。
持卡人與商戶之間的爭議包括(但不限於)︰
a. 任何商品及∕或服務是否符合規格,或就任何目的的適用性或銷售性;
b. 持卡人與商戶之間的任何往來或合約;
c. 商戶的償付能力,或商戶現時或將來會否或能否遵守向持卡人提出的承諾﹑條款及細則;
d. 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時,任何本公司無法預知的損失;
e. 任何業務、商譽、機會損失或利潤損失。
10.4. 在完成以下步驟之後,本公司才會將持卡人與商戶之間爭議的交易及∕或費用退款退回至持卡人SpeedPay帳戶︰
a.萬事達就拒付申請的報告申訴得直;
本公司收悉任何商戶作出的退款;
c.商戶按本公司所接受的格式開出相關的退款單據。
11.1. 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即同意根據本條款及細則及收費表繳付全部手續費及任何適用的費用(詳情請参閱收費表)。
11.2. 收費表僅代表本公司對相關項目之收費、限制或限額,並不包括銷售代理、聯名合作商、運營商和商戶可能收取之額外費用或自行設置的限制或限額。
11.3. 持卡人若未能按時依照本條款及細則及收費表支付任何手續費或費用,本公司有權在持卡人的任何SpeedPay帳戶中扣除費用而無需事先通知持卡人。如持卡人對收費安排有異議,可於收費後15工作天內向本公司查詢。
12.1. 本公司有權隨時暫停、終止及∕或註銷SpeedPay卡及∕或任何服務及∕或不批准任何擬進行之交易,而毋須通知及陳述理由。本公司不會承擔因本公司採取該等行動而直接或間接引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若本公司因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風險評估及審查) 而暫停SpeedPay卡,SpeedPay卡內的餘額將一直維持凍結直至本公司解除暫停為止。
12.2. 持卡人可隨時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申請註銷SpeedPay卡。儘管SpeedPay卡已被註銷,持卡人仍須承擔一切使用SpeedPay卡進行交易的風險及責任。(詳情請参閱收費表)
12.3. 持卡人應在SpeedPay卡終止或註銷後立即將SpeedPay卡剪卡處理。儘管SpeedPay卡已被終止或註銷,但在SpeedPay卡剪卡之前,持卡人仍需繼續對使用SpeedPay卡及相關之手續費及收費承擔一切風險及責任。(詳情請参閱收費表)。
12.4. 持卡人應在SpeedPay卡終止或註銷前以消費及∕或透過自動櫃員機提款方式用完及∕或提清SpeedPay帳戶內所有儲值額。辦理註銷SpeedPay卡及退回儲值額將收取相關費用(詳情請参閱收費表)。
12.5. 本公司將於註銷或退回餘額申請後的30個工作天內完成計算正式的餘額額,唯本公司有權先行在餘額內扣除持卡人在該SpeedPay卡或其名下其他SpeedPay卡拖欠本公司的款項及費用,本公司將簽發本港銀行的港幣支票或以本公司認為任何合適方法退回餘額。
12.6. 本公司只會退回餘額給持卡人。若持卡人未能提供持卡人本人的銀行戶口或未能根據本公司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本公司有權不接受退回餘額的申請。
13.1. 本公司受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律486章)、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所發出的相關指引及行事準則及本公司有關保障個人資料的政策(統稱私隱條例及政策)所約束。
13.2. 本公司將收集、使用、處理及保存持卡人的個人資料,而本公司授權銷售代理或聯名合作商將代為收集及提交持卡人的個人資料至本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授權的銷售代理或聯名合作商將根據私隱條例及政策保密持卡人的個人資料。
13.3. 本公司透過持卡人提供的電話號碼、地址、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聯絡持卡人,若持卡人變更任何資料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
13.4. 在購買或使用SpeedPay卡後,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及第三者按本條款及細則收集及使用持卡人的個人資料。同時,即等同持卡人授權本公司直接或透過第三者作出本公司認為需要的任何查詢,以驗證及/認證持卡人的身份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i)索取持卡人身份證明文件、個人/公司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及/或文件,(ii)核實持卡人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銀行戶口的真確性或擁有權,及(iii)向第三者資料庫或其他資料來源取得及核實持卡人的身份及資料。
13.5. 當持卡人確認購買或使用SpeedPay卡,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本公司提交其個人資料至香港及∕或香港境外監管機構,而持卡人的個人資料可能會被相關監管機監使用。
13.6. 除非法律所禁止,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將其個人資料轉移、披露、處理及儲存至本公司之控股公司、附屬公司、代表辦事處、代理及其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下稱受讓人),而受讓人可能處於購買點以外的其他所在地,包括香港及∕或香港境外,而持卡人的個人資料將根據私隱條例及政策使用。除第13.7條所訂定的情況下,受讓人只會使用持卡人的個人資料作內部用途(如資料處理、統計、信貸及風險分析),而本公司會與受讓人訂立合約,要求受讓人採取合理謹慎措施保密持卡人的個人資料、遵守受讓人所在地的法律及私隱條例及政策。
13.7. 本公司及任何受讓人可能就以下原因向第三方披露持卡人的個人資料︰
a. 向持卡人提供服務、產品或進行產品宣傳和推廣;
b. 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
c. 犯罪偵查及預防詐騙;
d. 按香港或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之任何法律、法院、監管機構、執法機構或法律程序要求作披露。
13.8. 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及其他關聯方可就提供相關產品和服務資訊聯絡持卡人。若持卡人不希望收到有關SpeedPay的推廣資訊,持卡人可聯絡本公司。
13.9. 持卡人有權要求查閱本公司所持有關於持卡人的個人資料,而此要求應以書面方式送交香港新界荃灣海盛路3號TML廣場11樓D6B室,速付寶全球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資料保障主任。本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該等要求向持卡人收取合理費用。
14.1. 本公司將不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對持卡人的費用或收費有所影響的任何修改條款及條件生效之前,本公司將在修訂生效的7天前公告於SpeedPay網站或以本公司不時決定的方式發出知。若有關修改涉及(包括不但限於)法律要求、監管指引或為保障SpeedPay系統安全運作等則不在此限。
14.2. 客戶有責任不時瀏覽SpeedPay網站,以確保獲得及時的通知。客戶可於網站刊載當日後7天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反對,否則就被視為接受上述的改動。當本條款及細則或任何通知改生效後,持卡人依然保留或繼續使用SpeedPay卡,將構成持卡人接受有關修改。若持卡人不接受本公司的修改,持卡人可要求註銷SpeedPay卡。
14.3. 本公司不時於SpeedPay網站刊登所有SpeedPay卡的最新消息。
15.1. 除非法律或本條款及細則另有要求,本公司不會對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就SpeedPay卡的損失或損害負責。
15.2. 本公司並不是自動提款機或銷售終端機的擁有人或操作人,故本公司不確保自動提款機和銷售終端接受SpeedPay卡。持卡人可就自動提款機或銷售終端機的使用、其所引致的損失或收費直接與其營運商聯絡及處理,本公司不會干涉有關爭議。
16.1.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並依照香港法律詮釋。持卡人不可撤銷地受香港法院的非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而條款及細則亦可在任何具司法管轄權之法院執行管轄。
16.2. 「使用」一詞包括出示SpeedPay卡以獲取產品、服務、提款及∕或利益。
17.1. 倘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及條件於任何時間變為違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則其餘條款及條件皆不會因而受影響或損害。
17.2. 持卡人不可轉讓本條款及細則所載的持卡人權利及∕或義務予任何第三方。本公司可將轉讓本條款及細則所載的任何本公司權利及義務予任何第三方。
18.1. 持卡人若對本公司或SpeedPay卡有任何進一步疑問或意見,歡迎聯絡本公司客戶服務部:
· 電話號碼: +852 2520 0528;+852 2520 0568;
· 傳真:+852 2520 8718;
· 電郵地址:cs@speedpay.com.hk
18.2 本公司客戶服務部於收到持卡人查詢後,需先行核實持卡人身份並了解事件及訴求才能進行調查。若涉及爭議,本公司將公平公正處理相關事件,並於30天內回覆持卡人;倘若爭議涉及盜刷、未經授權交易、取消交易及∕或拒付等事項,處理時間可能更長,本公司將於120天內回覆持卡人。為免疑慮,過程中可能要求持卡人進行面談及∕或提供補充資料。若持卡人對回覆有異議,可向本公司要求覆核,本公司將於合理時間內向持卡人提供覆核結果,而覆核結果為終極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