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本条款及细则于2022年3月15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使用SpeedPay卡的客户。
重要提示:SpeedPay卡是根据以下条款及细则(下称「条款及细则」)由全球付技术有限公司按照 「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发行。在确认购买或使用SpeedPay卡前,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及细则,并确保阁下完全明白。当阁下确认购买或使用SpeedPay卡,即表示阁下同意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
在本「条款及细则」中,除另有规定外,下列字词具有以下涵义:
本公司:指速付宝全球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SpeedPay卡:指SPEEDPAY预付卡,包括所有类型及级别的SpeedPay卡;
SPEEDPAY账户:指全球付内每一个独立的电子账户,并以全球付卡卡面上的号码以作识别;
持卡人:指购买或使用SpeedPay卡的个人客户或公司客户,或其名字已在全球付网站进行注册的个人或公司;
有效日期:指列印于SpeedPay卡面上的有效日期;
网站:指本公司网站 www.speedpay.com.hk;
手机应用程式:指SPEEDPAY手机应用程式;
收费表:指在网站发布及不时修订的「SPEEDPAY收费表」;
限额表:指在网站发布及不时修订的「SpeedPay卡限额表」;
储值额:指SPEEDPAY账户内的剩馀金额;
交易金额:指每笔交易之金额;
交易:指任何以全球付缴付的消费购物,转账交易,及于自动柜员机提款;
海外交易:指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的交易;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自动柜员机:指万事达或银联网络的任何自动柜员机;
结算公司:指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及受让人;
快速支付系统:指由结算公司不时提供、管理及运作的快速支付系统及其相关设施及服务,用作(i)处理直接付款、资金转账及其他付款交易;及(ii)账户绑定服务指示;
快速支付系统服务:指本公司就结算公司向持卡人不时提供的快速支付系统的任何其他服务及设施以进行付款及资金转账;
快速支付系统识别码:指由快速支付系统产生的并与参与者的客户账户关联的独有随机号码;
参与者:指快速支付系统的参与者,包括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零售支付系统营运者、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或任何其他结算公司不时接纳为快速支付系统参与者; 及
识别代号:指结算公司接纳用作账户绑定服务的识别资料,以识别参与者的客户账户,包括持卡人的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或快速支付系统识别码。
账户绑定服务:指由结算公司提供作为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一部份的服务,让参与者的客户使用预设的识别代号( 而非账户号码)识别一项付款或资金转账指示的接收地,或其他有关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的通讯的接收地。
2.1 SpeedPay卡是由由全球付技术有限公司按照 「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发行,并由本公司进行销售及/或提供服务。
2.2 SpeedPay卡的有效期为标明在卡面上,可根据本条款及细则续期。
2.3 SpeedPay卡内的储值额储存于SPEEDPAY账户内,SPEEDPAY账户内的储值额并不产生任何利息或回报,也不视为存在本公司的存款。任何储值额产生(不论于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产生)的累算利息及其他回报(如有)均归本公司所有。
2.4 SpeedPay卡的性质类似现金。
3.1 两大类型︰
a.「实体SpeedPay卡」指一张实物SpeedPay卡,可进行网上及线下交易,包括在自动柜员机提款。
b.「虚拟SpeedPay卡」指一张非实物SpeedPay卡,可进行网上交易。
3.2级别︰
a.「T1」即简易登记级别。持卡人只需提供登记名称、手提电话号码及/或真实名字、身份证明文件号码。T1的使用范围是全球付叁个级别中最少(详情请参阅限额表)。T1持卡人没有向本公司提交任何身份证明文件,本公司无法知悉及核实持卡人的身份,因此本公司不会受理任何需要核实持卡人身份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全球付的遗失、被盗、报失、暂停、密码输入错误、被用于不正当用途、盗刷、未经授权交易及∕或非法行为等。持卡人需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若要实现跨境消费,需要使用可识别充值资金来源的充值通道进行充值或升级到T2级别。
b.「T3」即实名认证级别。持卡人必需提供本公司要求的所有身份证明文件、资料、及补充文件,持卡人需与本公司职员进行面对面开户或通过本公司的身份鑑别系统认证。T3的使用范围是全球付叁个级别中的最高级别(详情请参阅限额表)。当本公司核实持卡人身份后,随即跟进查询事项。
3.3 实体SpeedPay卡与虚拟SpeedPay卡的各项限额均相同。
3.4 持卡人可随时登入SPEEDPAY账户申请提升级别。
3.5 本公司有权随时审核、处理、调整、批准及拒絶关于SpeedPay卡的任何申请,持卡人必需因应本公司要求提供所有相关文件、证明及资料以供本公司核实﹑处理及审批,本公司持最终决定权。若持卡人未能提供相关文件, 证明及资料,本公司有权拒絶相关申请及把全球付降级, 暂停, 取消及注销。
3.6 本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持卡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及个人资料以作补充、纪录、风险评估及审批之用,而所有文件及资料必需清晰、完整、真实及有效。
3.7 对于年龄未满18岁的人士申请实名卡,需同时提交持卡人及其父亲、母亲或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个人资料,包括关係证明,给本公司以作核实及纪录。
3.8 本公司有权随时降低全球付卡的级别,并有权随时暂停及取消全球付而无需向持卡人提供任何原因。
3.9不同类型及级别的SpeedPay卡各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及限额(详情请参阅限额表)。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前应先行清楚了解全球付的使用范围、限额、费用, 风险及责任,并就自身需要和风险及责任的承受能力作出选择,持卡人需按本条款及细则使用全球付及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及责任。
4.1 SpeedPay卡可在本公司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式购买。
4.2持卡人最多可同时持有实名卡数量: 2张实名的SPEEDPAY预付卡。
4.3在购得SpeedPay卡后或使用SpeedPay卡前,持卡人需要登入SPEEDPAY账户激活、设定登录密码及交易密码,绑定手机号码及完成首次充值。
4.4SpeedPay卡可以反覆充值,但不同级别的SpeedPay卡的充值限额各异(详情请参阅限额表)。若充值金额超过指定上限,本公司有权全数退回充值金额或以不违反任何限额的原则下分阶段存入SpeedPay卡(以本公司认为最合适方法为準),而SpeedPay卡亦可能被即时暂停直至完成处理整笔充值金额。当持卡人有超过一次或以上在充值金额超过指定上限,本公司有权终止及∕或注销SpeedPay卡。
4.5首次充值SpeedPay卡有最少金额规定(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4.6持卡人应于每次充值后登录SPEEDPAY账户并核对充值金额及储值额均準确无误。若持卡人对充值有任何怀疑,必须立即或在充值后30天内通知本公司的客户服务部,否则该笔充值被视为作实,持卡人须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5.1 SpeedPay卡适用于全球任何接受以Mastercard®(适用于全球付万事达卡)或银联(适用于全球付银联卡)作付款方式的终端机(或本公司不时公布的其他终端机)、网站及自动提款机。持卡人进行海外或非SpeedPay卡本币交易时,需缴付境外签账手续费或非本币交易手续费(详情请参阅收费表)。签帐交易的汇率是根据签帐当天由万事达或银联提供的汇率。
5.2 若使用实体SpeedPay卡签账交易时,持卡人必需出示SpeedPay卡并在签账收据上签署与SpeedPay卡背面相同之签署。如有不符,持卡人仍需对相关交易负责,因此持卡人应妥善保管SpeedPay卡,并不得允许任何其他人士使用SpeedPay卡。
5.3 若使用自动柜员机交易时,持卡人需输入已设定之密码。若持卡人于自动柜员机输入不正确的密码,交易指示将被拒绝。
5.4 当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进行交易,持卡人必需确保SpeedPay卡有足够储值额,若储值额不足以应付交易金额,交易指示将被拒绝,本公司将收取相关异常交易处理费(详情请参阅收费表)并可能暂停SPEEDPAY账户。如商户因此而对持卡人收取任何罚款或费用,持卡人需承担所有风险及责任。
5.5 交易金额将在每笔交易确认后立即从SPEEDPAY账户中扣除,交易一旦确认后,即无法取消。
5.6 倘若SPEEDPAY账户出现负储值额时,持卡人必须立即补回差额。持卡人需承担所有风险及责任。
5.7 交易完成后,持卡人已绑定的手机号码将收到交易完成的短信提示,但持卡人仍需于每次交易后登录SPEEDPAY账户并核对交易及储值额等资料皆準确无误。若持卡人对交易有任何怀疑,必须立即或在交易完成后30天内通知本公司的客户服务部,否则该笔交易被视为作实,持卡人需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5.8 实名卡可与另一张实名卡之间同币种的转账,但只有T3才可使用银行转账。
5.9 当进行转账交易时,持卡人需确保受款人的资料均有效及準确,包括交易金额、受款人的SpeedPay卡账户号码或银行账户号码,否则该转账可能会被退回或发送到错误的SPEEDPAY账户或银行账户。持卡人需承担失误引致的风险及责任。
5.10 与某些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和餐厅)进行交易时,持卡人应留意交易金额可能包含额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小费和赏金)。如对这类额外款项有疑问,持卡人应直接与商户沟通。
5.11 本公司不建议持卡人使用全球付作预授权,例如支付保证金等,因为商户可能预先估算最终的账单的金额,而该笔估算金额将暂时不可动用。尽管最后只有最终账单上的实际金额将从SpeedPay卡中扣除,但从交易当日起到该差额可重新动用可能需时达45天。
5.12 持卡人可透过网站免费查询最近一个月内交易纪录,而实名卡持卡人亦可向客户服务部索取最近叁年内交易证明,本公司将收取相关费用(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5.13 持卡人若对交易有疑问并要求本公司作出相应调查,不论调查结果如何,本公司将收取相关手续费(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5.14 为防止持卡人恶意使用SpeedPay卡,对于低消费额的交易行为,本公司将收取相关异常交易处理费(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5.15 当SpeedPay卡六个月内没有任何交易时,本公司将收取相关管理费(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5.16 SpeedPay卡不可透支。
5.17 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时必须遵守香港法律,并确保按本条款和细则使用。持卡人对SpeedPay卡的使用需负上全部责任且不可使用SpeedPay卡进行非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损害他人信誉、欺诈、侵犯私隐和商业秘密、商标、版权和专利、洗钱、为恐怖份子筹集资金、购买武器、毒品、翻版软件和进行赌博。
6.1 本公司向持卡人提供快速支付系统服务让持卡人使用快速支付系统进行付款及资金转帐。快速支付系统由结算公司提供及运作。因此,快速支付系统服务受结算公司不时就快速支付系统施加的规则、指引及程序规限。
6.2 本公司有权不时制定或更改快速支付系统服务的范围及使用条款。SpeedPay卡可收取透过快速支付系统服务的转入资金,而T3持卡人可使用快速支付系统服务进行转出转账(详情请参阅限额表)。
6.3 本公司不时指定的币种(包括港币及人民币)提供快速支付系统服务。
6.4 持卡人只可登记持卡人本人的识别代号。当登记账户绑定服务时,持卡人必须是每项识别代号及每个账户现时真正的拥有人。
6.5任何用作账户绑定服务的识别代号必须符合本公司及结算公司不时施加的适用要求。
6.6 持卡人须确保所有提供有关于快速支付系统服务的资料均为正确、完整、最新。如有任何对资料的更改或更新,持卡人须于合理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以本公司指定的方式通知本公司。
6.7 持卡人须对使用识别代号及相关纪录负全责。持卡人须就不正确或过时的识别代号导致任何不正确的付款或转帐负全责。
6.8 持卡人须向本公司适时发出指示及更新资料,以更改持卡人的识别代号或任何电子直接付款授权。
6.9 就任何付款或资金转帐,当持卡人向本公司发出指示,该指示及按其进行的交易即属最终及不可撤销,并对持卡人具有约束力。
6.10 当持卡人向本公司发出的指示为不可撤销的指示,并对持卡人具有约束力。
6.11 本公司会按结算公司不时施加的适用规则、指引及程序,处理及向快速支付系统提交持卡人的指示及要求。快速支付系统有权按其认为适当的次序或方法处理及执行持卡人的指示及要求。本公司无法控制快速支付系统的运作或其执行持卡人的指示或要求的时间。
6.12 为了使用快速支付系统服务,持卡人可能需要不时向本公司提供相关人士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
a.持卡人;
b.持卡人付款或资金转帐的收款人。
6.13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可为快速支付系统服务的用途收集、使用、处理、保留或转移任何持卡人资料。此等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向持卡人提供快速支付系统服务,维持及运作快速支付系统服务;
b.处理及执行持卡人不时有关快速支付系统服务的指示及要求
c.披露或转移持卡人资料予结算公司及其他参与者,供快速支付系统的运作使用;
d.按需遵守的监管规定而作出披露;及
e.任何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6.14 持卡人明白及同意持卡人资料可能被结算公司、本公司或其他参与者再披露或转移予其持卡人及任何其他使用快速支付系统的第叁者,作为提供及运作快速支付系统服务及电子直接付款授权服务之用。
6.15 持卡人在提供使用快速支付系统的第叁者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之前,持卡人必需取得该人士的同意。
7.1 SpeedPay卡在有效日期完结当日终止服务。有效日期完结实名卡持卡人可透过SPEEDPAY网站提交续期申请,及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并输入验证码便可申请续期。全球付续期申请时间为有效日期完结前90天内(「续期申请期」),每次续期不少于1年。
7.2 若成功续期,原有的全球付号码及储值额将可继续使用。
7.3 T1不设续期申请。
7.4若持卡人未能在续期申请期完结前成功续期,SpeedPay卡在有效期完结当日终止服务。持卡人应在终止服务前根据使用范围以消费、透过自动柜员机提款及∕或转账等适用方式用完及∕或提清SPEEDPAY账户内所有储值额(详情请参阅限额表)。
8.1 实体SpeedPay卡持卡人必需在收到SpeedPay卡后立即在其背面签署。SpeedPay卡一经签署后该SpeedPay卡便不可转让,登记资料和签署样式必须与申请SpeedPay卡时保持一致,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受理该SpeedPay卡并终止及∕或注销。
8.2 持卡人必须采取所有合理可行的措施,以确保全球付的安全,及SpeedPay卡密码和其他安全信息的保密性。
8.3 持卡人不得允许或授权非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密码或其他安全信息。
8.4 持卡人不应在SpeedPay卡上写下或记录全球付的密码或其他安全信息,并应不时更改登入及交易密码。
8.5 如果持卡人在同一日内累计五次登录或交易密码输入错误,或储值额不足的情况下依然累计五次发起交易,该SpeedPay卡将暂停。登录密码或交易密码输入错误导致SpeedPay卡暂停,将会在暂停后于第二天凌晨00:00自动解除暂停。实名卡持卡人亦可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部要求解除暂停,本公司必需核实持卡人身份及相关资料后才能解除暂停。
8.6 本公司为保障持卡人SPEEDPAY账户内资金安全,对SpeedPay卡的交易金额和交易频率都做出了限制(详情请参阅限额表)。持卡人亦可登录SPEEDPAY账户后自行调整不高于本公司设定的消费限额。若对此安全限制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客户服务部查询。
8.7 如果持卡人怀疑SpeedPay卡被盗或被用于不正当用途,或怀疑其他人可能知道密码或其他安全信息时,持卡人应立即登录SPEEDPAY账户进行锁卡及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部提供相关资料。若遗失的SpeedPay卡、密码或其他安全信息随后被寻回,本公司建议持卡人注销该SpeedPay卡以保障持卡人利益。
8.8 持卡人有不时登录SPEEDPAY网站核对SPEEDPAY账户交易及储值额的责任,倘若持卡人发现有盗刷、未经授权交易或非法行为,持卡人必须立即或在交易完成后30天内通知本公司客户服务部,否则该笔交易被视作实,持卡人须承担该笔交易的风险和责任。若持卡人透过本公司向发卡组织申请拒付,本公司将收取拒付费用(详情请向本公司客户服务部查询),持卡人必需于相关交易完成后45天内缴交拒付费用及所有相关文件及证明,否则该拒付申请将不获受理。当本公司收到拒付申请后,将尽快转交给发卡组织,拒付申请程序一般需时60-120天。
8.9 倘若持卡人不当使用SpeedPay卡及∕或未尽持卡人应有之责任以保障SpeedPay卡安全而引致任何盗刷、未经授权交易、非法使用、用于不正当用途及∕或被盗等行为,本公司无须将相关的交易金额退还予持卡人,并对此类行为引起的任何损失或伤害概不负责。
8.10 在本公司收到丢失,被盗,洩露,欺诈、盗刷或未经授权使用的报告之前,持卡人必需为未经授权使用SpeedPay卡或密码而引致的现金提款及其他交易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
8.11 持卡人有责任向本公司提供SpeedPay卡遗失、被盗及不当使用的详细资料,并以书面确认有关资料。持卡人有责任尽力协助本公司及执法/行政机关的相关调查。
8.12 若本公司发现有关交易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必需为有关交易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本公司有权即时降级、暂停、终止及∕或注销SpeedPay卡,并且无需为相关交易负责而SPEEDPAY账户内的储值额将不予退还︰
a.持卡人涉及欺诈、误导及∕或不诚实行为;
b.持卡人未有按照本条款和细则使用SpeedPay卡;
c.持卡人在获悉SpeedPay卡遗失、被盗用或被不正当使用后没有即时通知本公司;
d. 持卡人未能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确保SpeedPay卡及相关信息安全;
e.持卡人允许或授权非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密码或其他安全信息; 或
f.持卡人允许他人借用其身份及/或其身份证明文件/资料开立SpeedPay卡。
9.1 若持卡人发现SpeedPay卡遗失或被盗用,应立即登入SPEEDPAY账付完成锁卡操作以避免及减低损失及风险,并需同时向本公司报失。本公司需核对持卡人的身份和全球付的使用资料。持卡人成功报失SpeedPay卡后,SpeedPay卡将被暂停。持卡人在成功报失后可申请补办SpeedPay卡。为确保持卡人的SPEEDPAY账户安全,本公司将对持卡人进行身份认证,若未能通过身份认证或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交易凭证,本公司有权拒绝补办SpeedPay卡,而SPEEDPAY账户内的储值额将不予退还。
9.2 成功补办新SpeedPay卡后,已报失的SPEEDPAY账户内之储值额将被转入新的SPEEDPAY账户。报失和补办SpeedPay卡将收取相关费用(详情请请参阅收费表)。
9.3 由于T1持卡人的身份无法核实,本公司不会受理T1的报失申请,T1持卡人需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10.1 商户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SpeedPay卡作为付款方式的权利,本公司不会负上任何责任。
10.2 持卡人必需确保SpeedPay卡有足够储值额,若储值额不足以应付交易金额,交易指示会被拒绝,持卡人需对商户因此而收取的任何罚款或费用承担所有风险及责任。
10.3 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干涉持卡人与商户之间的争议,亦不会对商户向持卡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负上任何责任,也不就商户的决定承担风险及责任。持卡人需要直接与商户沟通以处理双方之间的争议,而有关争议(或持卡人就有关争议可能对商户进行的法律诉讼)并不解除持卡人根据本条款及细则联承担的风险及责任。
持卡人与商户之间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
a.任何商品及∕或服务是否符合规格,或就任何目的的适用性或销售性;
b.持卡人与商户之间的任何往来或合约;
c.商户的偿付能力,或商户现时或将来会否或能否遵守向持卡人提出的承诺﹑条款及细则;
d.持卡人使用全球付时,任何本公司无法预知的损失;及
e.任何业务、商誉、机会损失或利润损失。
10.4在完成以下步骤之后,本公司才会将持卡人与商户之间的争议有关的交易及∕或费用退款退回至全球付账户︰
a.本公司收悉任何商户作出的退款;及
b.商户按本公司所接受的格式开出相关的退款单据。
11.1 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即同意根据本条款及细则及收费表缴付全部手续费及任何适用的费用(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11.2 收费表仅代表本公司对相关项目之收费、限制或限额,并不包括销售代理、联名合作商、运营商和商户可能收取之额外费用或自行设置的限制或限额。
11.3 持卡人若未能按时依照本条款及细则及收费表支付任何手续费或费用,本公司有权在持卡人的任何SPEEDPAY账户中扣除费用而无需事先通知持卡人。如持卡人对收费安排有异议,可于收费后30天内向本公司查询。
12.1 本公司有权随时降级、暂停、终止及∕或注销SpeedPay卡及∕或任何服务及∕或不批准任何拟进行之交易,而毋须通知及陈述理由。本公司不会承担因本公司采取该等行动而直接或间接引致之任何损失或损害。若本公司因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及审查)而暂停SpeedPay卡,SpeedPay卡内的储值额将一直维持冻结直至本公司解除暂停为止。
12.2 持卡人可随时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申请注销SpeedPay卡。尽管SpeedPay卡已被注销,持卡人仍须承担一切使用SpeedPay卡进行交易的风险及责任。(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12.3 持卡人应在SpeedPay卡终止或注销后立即将实体SpeedPay卡剪卡处理。尽管SpeedPay卡已被终止或注销,但在实体SpeedPay卡剪卡之前,持卡人仍需继续对使用SpeedPay卡及相关之手续费及收费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12.4 持卡人应在SpeedPay卡终止或注销前以消费及∕或透过自动柜员机提款方式用完及∕或提清全球付账户内所有储值额。办理注销SpeedPay卡及退回储值额将收取相关费用(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12.5 若T1持卡人申请退回储值额,可于最后一宗交易发生的7天后,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实体SpeedPay卡、购卡证明或初次充值及交易证明亲身前往本公司香港办事处申请退款。T1持卡人可自行在SPEEDPAY账户申请升级SpeedPay卡级别,升级后持卡人可使用转账等功能处理储值额。
12.6 本公司将于注销或退回储值额申请后的15天内完成计算正式的储值额,唯本公司有权先行在储值额内扣除持卡人在该SpeedPay卡或其名下其他SpeedPay卡拖欠本公司的款项及费用,本公司将签发本港银行的港币支票或以本公司认为任何合适方法退回储值额。
12.7 本公司只会退回储值额给持卡人。若持卡人未能提供持卡人本人的银行户口或未能根据本公司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本公司有权不接受退回储值额的申请。
13.1 本公司受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律486章)、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所发出的相关指引及行事準则及本公司有关保障个人资料的政策(统称私隐条例及政策)所约束。
13.2 本公司将收集、使用、处理及保存持卡人的个人资料,而本公司授权销售代理或联名合作商将代为收集及提交持卡人的个人资料至本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授权的销售代理或联名合作商将根据私隐条例及政策保密持卡人的个人资料。
13.3 本公司透过持卡人提供的电话号码、地址、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联络持卡人,若持卡人变更任何资料必须立即通知本公司。
13.4 在购买或使用SpeedPay卡后,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及第叁者按本条款及细则收集及使用持卡人的个人资料。同时,即等同持卡人授权本公司直接或透过第叁者作出本公司认为需要的任何查询,以验证及/认证持卡人的身份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i)索取持卡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公司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及/或文件,(ii)核实持卡人的电邮地址、电话号码、银行户口的真确性或拥有权,及(iii)向第叁者资料库或其他资料来源取得及核实持卡人的身份及资料。
13.5 当持卡人确认购买或使用SpeedPay卡,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本公司提交其个人资料至香港及∕或香港境外监管机构,而持卡人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被相关监管机监使用。
13.6 除非法律所禁止,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将其个人资料转移、披露、处理及储存至本公司之控股公司、附属公司、代表办事处、代理及其他本公司指定的第叁方(下称受让人),而受让人可能处于购买点以外的其他所在地,包括香港及∕或香港境外,而持卡人的个人资料将根据私隐条例及政策使用。除第13.7条所订定的情况下,受让人只会使用持卡人的个人资料作内部用途(如资料处理、统计、信贷及风险分析),而本公司会与受让人订立合约,要求受让人采取合理谨慎措施保密持卡人的个人资料、遵守受让人所在地的法律及私隐条例及政策。
13.7 本公司及任何受让人可能就以下原因向第叁方披露持卡人的个人资料︰
a.向持卡人提供服务、产品或进行产品宣传和推广;
b.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
c.犯罪侦查及预防诈骗;
d.按香港或其他海外司法管辖区之任何法律、法院、监管机构、执法机构或法律程序要求作披露。
13.8 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可就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资讯联络持卡人。若持卡人不希望收到有关SPEEDPAY的推广资讯,持卡人可联络本公司。
13.9持卡人有权要求查阅本公司所持有关于持卡人的个人资料,而此要求应以书面方式送交香港新界荃湾海盛路3号TML广场11楼D6B室速付宝全球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资料保障主任。本公司有权就处理任何该等要求向持卡人收取合理费用。
14.1 本公司将不时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对持卡人的费用或收费有所影响的任何修改条款及条件生效之前,本公司将在修订生效的30天前公告于SPEEDPAY网站或以本公司不时决定的方式发出知。若有关修改涉及(包括不但限于)法律要求、监管指引或为保障SPEEDPAY系统安全运作等则不在此限。
14.2 客户有责任不时浏览SPEEDPAY网站,以确保获得及时的通知。客户可于网站刊载当日后十四天内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反对,否则就被视为接受上述的改动。当本条款及细则或任何通知改生效后,持卡人依然保留或继续使用SpeedPay卡,将构成持卡人接受有关修改。若持卡人不接受本公司的修改,持卡人可要求注销SpeedPay卡。
14.3 本公司不时于SPEEDPAY网站刊登所有SpeedPay卡的最新消息。
15.1除非法律或本条款及细则另有要求,本公司不会对持卡人或其他第叁方就SpeedPay卡的损失或损害负责。
15.2本公司并不是自动提款机或销售终端机的拥有人或操作人,故本公司不对确保自动提款机和销售终端接受SpeedPay卡负责。持卡人可就自动提款机或销售终端机的使用、其所引致的损失或收费直接与其营运商联络及处理,本公司不会干涉有关争议。
16.1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法律管辖,并依照香港法律诠释。持卡人不可撤销地受香港法院的非专有司法管辖权管辖,而条款及细则亦可在任何具司法管辖权之法院执行管辖。
16.2 本公司保留权利,如认为或怀疑SpeedPay卡的任何交易直接或间接涉及赌博或违法行为,则可拒绝处理、执行或遵照任何有关指示。
16.3 「使用」一词包括出示SpeedPay卡以获取产品、服务、提款及∕或利益。
17.1 倘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款及条件于任何时间变为违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则其馀条款及条件皆不会因而受影响或损害。
17.2 持卡人不可转让本条款及细则所载的持卡人权利及∕或义务予任何第叁方。本公司可将转让本条款及细则所载的任何本公司权利及义务予任何第叁方。
18.1 持卡人若对本公司或SpeedPay卡有任何进一步疑问或意见,欢迎联络本公司客户服务部:
18.2 本公司客户服务部于收到持卡人查询后,需先行核实持卡人身份并了解事件及诉求才能进行调查。若涉及争议,本公司将公平公正处理相关事件,并于30天内回覆持卡人;倘若争议涉及盗刷、未经授权交易、取消交易及∕或拒付等事项,处理时间可能更长,本公司将于120天内回覆持卡人。为免疑虑,过程中可能要求持卡人进行面谈及∕或提供补充资料。若持卡人对回覆有异议,可向本公司要求覆核,本公司将于合理时间内向持卡人提供覆核结果,而覆核结果为终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