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Pay 信用卡之条款及细则

生效日期:本条款及细则于2023年4月20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使用SpeedPay白金卡的客户。

重要提示:速付宝全球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SpeedPay Treasure Global Fintech Limited)及根据 “万事达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条款及细则(下称“条款及细则”)发行。在确认购买或使用SpeedPay白金卡前,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及细则,并确保阁下完全明白。当阁下确认购买或使用SpeedPay白金卡,即表示阁下同意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

1、 定义

在本“条款及细则”中,除另有规定外,下列字词具有以下涵义:

本公司:指速付宝全球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SpeedPay卡:指SpeedPay发行的信用卡,包括所有类型及级别;

SpeedPay帐户:指每一个独立的电子帐户,并以卡面上的号码以作识别;

持卡人:指购买或使用SpeedPay卡的个人客户或公司客户,或其名字已在本公司系统进行注册的个人或公司;

有效日期:指列印于SpeedPay卡面上的有效日期;

网站:指本公司网站 www.speedpay.com.hk;

手机应用程式:指所有属于SpeedPay本公司的手机应用程式;

收费表:指在网站发布及不时修订的“SpeedPay卡收费表”;

限额表:指在网站发布及不时修订的“SpeedPay卡限额表”;

储值额/剩馀金额:指客户SpeedPay帐户内的剩馀/资产金额;

交易金额:指每笔交易之金额;

本币:指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

交易:指任何以SpeedPay卡缴付的消费购物,转帐交易,及于自动柜员机提款;

海外交易:指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的交易;(包含非香港注册的实体店铺或网上网站) ;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自动柜员机:指印有万事达标志的任何自动柜员机;

结算公司:指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及受让人;

2、SpeedPay卡的基本特性

2. 1. SpeedPay卡是由速付宝全球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SpeedPay Treasure Global Fintech Limited)根据 “万事达卡(国际)有限公司”及 Key Solution Venture Ltd.的条款及细则发行, 并由本公司进行销售及/或提供服务。

2. 2. SpeedPay卡的有效期标明在卡面上,可根据本条款及细则续期。

2. 3. SpeedPay卡内的储值额储存于SpeedPay帐户内,SpeedPay帐户内的储值额并不产生任何活期利息或回报,也不视为存在本公司的存款。任何储值额产生(不论于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产生)的累算利息及其他回报(如有)均归本公司所有。

3、SpeedPay卡的申请

3.1 “SpeedPay卡”指一张实物SpeedPay卡,可在全球的网上及线下实体进行交易,包括在全球任何接受万事达标志自动柜员机提款。

3.2 “SpeedPay卡”是需要实名认证。持卡人必需提供本公司要求的所有身份证明文件、资料、及补充文件。持卡人或需与本公司职员进行面对面开户或通过本公司的身份鉴别系统认证。

3.3 本公司有权随时审核、处理、调整、批准及拒绝关于SpeedPay卡的任何申请,持卡人必需因应本公司要求提供所有相关文件、证明及资料以供本公司核实﹑处理及审批,本公司持最终决定权。若持卡人未能提供相关文件, 证明及资料,本公司有权拒绝相关申请, 暂停, 取消及注销。

3.4 本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持卡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及个人资料以作补充、纪录、风险评估及审批之用,而所有文件及资料必需清晰、完整、真实及有效。

3.5 本公司有权随时降低或提升SpeedPay卡的资产额度或服务范围,并有权随时暂停及取消SpeedPay卡而无需向持卡人提供任何原因。

3.6 不同类型的SpeedPay卡各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及限额(详情请参阅限额表)(如有)。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前应先行清楚了解SpeedPay的使用范围、限额、费用、风险及责任,并就自身需要和风险及责任的承受能力作出选择,持卡人需按本条款及细则使用SpeedPay及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及责任。

4、SpeedPay卡的购买及增值

4.1. SpeedPay卡必须在手机应用程式进行注册、审核及购买。

4.2 持卡人最多可同时持有5张的SpeedPay卡,公司申请另行规定。

4.3. 在购得SpeedPay卡后或使用SpeedPay卡前,持卡人需要登入手机应用程式中的SpeedPay帐户进行激活、设定登录密码及交易密码,绑定手机号码及完成首次增值。

4.4. SpeedPay卡可以反复增值,但不同种类的SpeedPay卡的充值限额各异(详情请参阅限额表)(如有)。若增值金额超过指定上限,本公司有权全数退回增值金额或以不违反任何限额的原则下分阶段存入SpeedPay卡(以本公司认为最合适方法为准),而SpeedPay卡亦可能被即时暂停使用直至完成处理整笔增值金额。当持卡人有超过一次或以上在充值金额超过指定上限,本公司有权终止及∕或注销SpeedPay卡。

4.5. 持卡人应于每次增值后登录SpeedPay帐户并核对增值金额及储值额均准确无误。若持卡人对充值有任何怀疑,必须立即或在增值后7个工作天内通知本公司的客户服务部,否则该笔增值产生的任何问题,需由持卡人须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4.6 钱包服务(包括附带的汇款服务)由第三方服务承办商平台提供,持卡人使用有关服务,SpeedPay将不会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惟SpeedPay将协助持卡人跟进有关交易之争议(如有的话)。第三方服务供承办商有可能会收集及存取持卡人的个人及账户资料。详细请参考SpeedPay 网站不时更新的条款。

5、SpeedPay卡的使用

5.1. SpeedPay卡适用于全球任何接受以Mastercard®作付款方式的终端机(或本公司不时公布的其他终端机)、网站及自动提款机。持卡人进行海外或非SpeedPay卡本币交易时,需缴付境外签帐手续费或非本币交易手续费(详情请参阅收费表)。签帐交易的汇率是根据签帐当天/或由万事达提供的汇率。

5.2. 若使用实体SpeedPay卡签帐交易时,持卡人必需出示SpeedPay卡并在签帐收据上签署与SpeedPay卡背面相同之签署。如有不符,持卡人仍需对相关交易负责,因此持卡人应妥善保管SpeedPay卡,并不得允许任何其他人士使用你的SpeedPay卡。

5.3. 若使用自动柜员机交易时,持卡人需输入已设定之密码。若持卡人于自动柜员机输入不正确的密码,交易指示将被拒绝。

5.4. 当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进行交易,持卡人必需确保SpeedPay卡有足够额度,若额度不足以应付交易金额,交易指示将被拒绝,本公司将收取相关异常交易处理费(详情请参阅收费表)并可能暂停SpeedPay帐户。如商户因此而对持卡人收取任何罚款或费用,持卡人需承担所有风险及责任。

5.5. 交易金额将在每笔交易确认后即时/适时从SpeedPay帐户中扣除,交易一旦确认后,即无法取消。

5.6. 倘若SpeedPay帐户出现负额度时,持卡人必须立即补回差额。持卡人需承担所有风险及责任。(如: 罚款利息等)

5.7. 交易完成后持卡人须于每次交易后登录SpeedPay帐户并核对交易及额度等资料皆准确无误。若持卡人对交易有任何怀疑,必须立即或在增值后7个工作天内通知本公司的客户服务部,否则该笔充值产生的任何问题,需由持卡人须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5.8. 卡可与另一张卡之间同币种的转帐。

5.9. 当进行转帐交易时,持卡人需确保受款人的资料均有效及准确,包括交易金额、受款人的SpeedPay卡帐户号码,否则该转帐不会成功或发送到错误的SpeedPay帐户。持卡人需承担失误引致的风险及责任。

5.10. 与某些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和餐厅)进行交易时,持卡人应留意交易金额可能包含额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小费和赏金)。如对这类额外款项有疑问,持卡人应直接与商户沟通。

5.11. 本公司不建议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作预付授权,例如支付保证金, 酒店订房押金, 餐厅费用预付等等,因为商户可能会扣起预先估算最终的帐单的金额,而该笔被扣起的估算金额将暂时不可动用。尽管最后只有最终帐单上的实际金额将从SpeedPay卡中扣除,但从交易当日起到该差额可重新使用可能需时达30个工作天或以上。

5.12. 持卡人可透过手机应用程式查询一年内的交易纪录及馀额,持卡人亦可向客户服务部索取最近一年内交易证明,本公司将收取相关费用(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5.13. 持卡人若对交易有疑问并要求本公司作出相应调查,不论调查结果如何,本公司将收取相关手续费(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5.14. 为防止持卡人恶意使用SpeedPay卡,对于低消费额的交易行为,本公司将收取小额交易处理费(详情请参阅收费表),我司将拥有最终决定权。

5.15. 当SpeedPay卡六个月内没有任何交易时,本公司将收取相关管理费(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5.16. SpeedPay卡不可透支。

5.17. 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时必须遵守香港法律及使用地的当地相关法律,并确保按本条款和细则使用。持卡人对SpeedPay卡的使用需负上全部责任且不可使用SpeedPay卡进行非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损害他人信誉、欺诈、侵犯私隐和商业秘密、商标、版权和专利、洗钱、为恐怖份子筹集资金、购买武器、毒品、翻版软件和进行赌博。

5.18 柜员机的取款限制

5.18.1 每日提款金额上限为港币40,000或等值的外币

5.18.2 每日提款上限为5次

5.18.3 提款上限为卡馀额的90%

6、 快速支付系统服务

6.1. 本公司向持卡人提供快速支付系统服务让持卡人使用快速支付系统进行付款。快速支付系统由结算公司提供及运作。因此,快速支付系统服务受结算公司不时就快速支付系统施加的规则、指引及程序规限。

6.2. 本公司有权不时制定或更改快速支付系统服务的范围及使用条款。SpeedPay卡可收取透过快速支付系统服务的转入资金(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6.3. 就任何付款或资金转帐,当持卡人向本公司发出指示,该指示及按其进行的交易即属最终及不可撤销,并对持卡人具有约束力。

6.4. 当持卡人向本公司发出的指示为不可撤销的指示,并对持卡人具有约束力。

7、SpeedPay卡续期申请

7.1. SpeedPay卡在有效日期完结当日终止服务。有效日期完结持卡人可提交续期申请,及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SpeedPay续期申请时间为有效日期完结前90天内(“续期申请期”),每次续期不少于5年。

7.2. 若成功续期,原有的SpeedPay卡号码将不可重用并以新卡号取代。原有卡中的储值额将自动过户到新卡号,并可继续使用。

7.3. 若持卡人未能在续期申请期完结前成功续期,SpeedPay卡在有效期完结当日终止服务。持卡人应在终止服务前根据使用范围以消费、透过自动柜员机提款及∕或转帐等适用方式用完及∕或提清SpeedPay帐户内所有馀额。

8、SpeedPay卡和密码的安全

8.1 SpeedPay卡持卡人必需在收到SpeedPay卡后立即在其背面持卡人签名位置签署。SpeedPay卡一经签署后该SpeedPay卡便不可转让。

8.2 持卡人必须采取所有合理可行的措施,以确保本公司及其用卡的安全,及SpeedPay卡密码和其他安全信息的保密性。

8.3 持卡人不得允许或授权非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密码或其他安全信息。

8.4 持卡人不应在SpeedPay卡上写下或记录SpeedPay的密码或其他安全信息,并应不时更改登入及交易密码。

8.5 如果持卡人在同一日内累计五次登录或交易密码输入错误,或馀额不足的情况下依然累计五次发起交易,该SpeedPay卡可能会出现异常或暂停。如因登录密码或交易密码输入错误导致SpeedPay卡暂停,持卡人亦可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部要求解除暂停,惟本公司必需核实持卡人身份及相关资料后才能解除暂停。而本司亦会收取授权失败手续费(详情请参阅收费表)和保留重启SpeedPay卡的一切权利。

8.6 本公司为保障SpeedPay卡持卡人帐户内资金的安全及法规要求,对SpeedPay卡的交易金额和交易频率将不时做出审查及监控。本公司如对任何消费, 提款, 用卡产生疑问将致电持卡人作出查询或核实。

8.7 如果持卡人怀疑SpeedPay卡被盗或被用于不正当用途,或怀疑其他人可能知道密码或其他安全信息时,持卡人应立即登录SpeedPay帐户进行锁卡及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部提供相关资料。若遗失的SpeedPay卡、密码或其他安全信息随后被寻回,本公司建议持卡人注销该SpeedPay卡以保障持卡人利益。

8.8 交易争议的收费

8.8.1 持卡人有不时登录SpeedPay手机应用程序App核对SpeedPay帐户交易及馀额的责任,倘若持卡人发现有盗刷、未经授权交易或非法行为,持卡人必须立即或在交易完成后7个工作天内通知本公司客户服务部,否则该笔交易被视有效,持卡人须承担该笔交易的风险和责任。若持卡人透过本公司向发卡组织申请拒付,本公司将收取拒付费用(详见8.8.1及8.8.2),持卡人必需于相关交易完成后7个工作天内缴交拒付费用及所有相关文件及证明,否则该拒付申请将不获受理。当本公司收到拒付申请后,将尽快转交给发卡组织,拒付申请程序一般需时60-120天。

8.8.2 拒付第一程序,不论该账项争议成功与否,每项争议交易收取美金20元作为处理该账项争议之手续费。

8.8.3 拒付第二程序,如以上争议交易的回复结果不符合预期,要求再作跟进处理该项争议交易,不论该账项争议成功与否,每项争议交易收取美金500元作为处理该账项争议额外跟进之手续费。另万事达会视乎不同个案另行收取费用,惟胜方可获退回有关费用。万事达发卡机构制之争议交易机制的裁决为最终结果。

8.9 倘若持卡人不当使用SpeedPay卡及∕或未尽持卡人应有之责任以保障SpeedPay卡安全而引致任何盗刷、未经授权交易、非法使用、用于不正当用途及∕或被盗等行为,本公司无须将相关的交易金额退还予持卡人,并对此类行为引起的任何损失或伤害概不负责。

8.10 在本公司收到丢失,被盗,泄露,欺诈、盗刷或未经授权使用的报告之前,持卡人必需为未经授权使用SpeedPay卡或密码而引致的现金提款及其他交易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

8.11 持卡人有责任向本公司提供SpeedPay卡遗失、被盗及不当使用的详细资料,并以书面确认有关资料。持卡人有责任尽力协助本公司及执法/行政机关的相关调查。

8.12 若本公司发现有关交易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必需为有关交易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本公司有权即时暂停、终止及∕或注销SpeedPay卡,并且无需为相关交易负责而SpeedPay帐户内的馀额将不予退还︰

a. 持卡人涉及欺诈、误导及∕或不诚实行为;

b. 持卡人未有按照本条款和细则使用SpeedPay卡;

c. 持卡人在获悉SpeedPay卡遗失、被盗用或被不正当使用后没有即时通知本公司;

d. 持卡人未能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确保SpeedPay卡及相关信息安全;

e. 持卡人允许或授权非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密码或其他安全信息;

持卡人允许他人借用其身份及/或其身份证明文件/资料开立SpeedPay卡。

8.13 本公司保留权利,如认为或怀疑SpeedPay卡的任何交易直接或间接涉及赌博或违法行为,则可拒绝处理、执行或遵照任何有关指示。

9、SpeedPay卡报失

9.1. 若持卡人发现SpeedPay卡遗失或被盗用,应立即登入SpeedPay帐号完成锁卡操作以避免及减低损失及风险,并需同时向本公司报失。本公司需核对持卡人的身份和SpeedPay的使用资料。持卡人成功报失SpeedPay卡后,SpeedPay卡将被暂停使用。持卡人在成功报失后可申请补办SpeedPay卡。为确保持卡人的SpeedPay帐户安全,本公司将对持卡人进行身份认证,若未能通过身份认证或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交易凭证,本公司有权拒绝补办SpeedPay卡,而SpeedPay帐户内的馀额将不予退还。

9.2. 成功补办新SpeedPay卡后,已报失的SpeedPay帐户内之馀额将被转入新的SpeedPay卡帐户。报失和补办SpeedPay卡将收取相关费用(详情请请参阅收费表)。

10、 商户与持卡人的关系

10.1. 商户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SpeedPay卡作为付款方式的权利,本公司不会负上任何责任。

10.2. 持卡人必需确保SpeedPay卡有足够信用额(馀额),若信用额不足以应付交易金额,交易指示会被拒绝,持卡人需对商户因此而收取的任何罚款或费用承担所有风险及责任。

10.3. 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干涉持卡人与商户之间的争议,亦不会对商户向持卡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负上任何责任,也不就商户的决定承担风险及责任。持卡人需要直接与商户沟通以处理双方之间的争议,而有关争议(或持卡人就有关争议可能对商户进行的法律诉讼)并不解除持卡人根据本条款及细则承担的风险及责任。

持卡人与商户之间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

a. 任何商品及∕或服务是否符合规格,或就任何目的的适用性或销售性;

b. 持卡人与商户之间的任何往来或合约;

c. 商户的偿付能力,或商户现时或将来会否或能否遵守向持卡人提出的承诺﹑条款及细则;

d. 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时,任何本公司无法预知的损失;

e. 任何业务、商誉、机会损失或利润损失。

10.4. 在完成以下步骤之后,本公司才会将持卡人与商户之间争议的交易及∕或费用退款退回至持卡人SpeedPay帐户︰

a.万事达就拒付申请的报告申诉得直;

b.本公司收悉任何商户作出的退款;

c.商户按本公司所接受的格式开出相关的退款单据。

11、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1.1. 持卡人使用SpeedPay卡即代表同意根据本条款及细则及收费表缴付全部手续费及任何适用的费用(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11.2. 收费表仅代表本公司对相关项目之收费、限制或限额,并不包括销售代理、联名合作商、运营商和商户可能收取之额外费用或自行设置的限制或限额。

11.3. 持卡人若未能按时依照本条款及细则及收费表支付任何手续费或费用,本公司有权在持卡人的任何SpeedPay帐户中扣除费用而无需事先通知持卡人。如持卡人对收费安排有异议,可于收费后15工作天内向本公司查询。

12、SpeedPay卡的暂停、终止、注销和退回馀额

12.1. 本公司有权随时暂停、终止及∕或注销SpeedPay卡及∕或任何服务及∕或不批准任何拟进行之交易,而毋须通知及陈述理由。本公司不会承担因本公司采取该等行动而直接或间接引致之任何损失或损害。若本公司因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及审查) 而暂停SpeedPay卡,SpeedPay卡内的馀额将一直维持冻结直至本公司解除暂停为止。

12.2. 持卡人可随时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申请注销SpeedPay卡。尽管SpeedPay卡已被注销,持卡人仍须承担一切使用SpeedPay卡进行交易的风险及责任。(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12.3. 持卡人应在SpeedPay卡终止或注销后立即将SpeedPay卡剪卡处理。尽管SpeedPay卡已被终止或注销,但在SpeedPay卡剪卡之前,持卡人仍需继续对使用SpeedPay卡及相关之手续费及收费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12.4. 持卡人应在SpeedPay卡终止或注销前以消费及∕或透过自动柜员机提款方式用完及∕或提清SpeedPay帐户内所有储值额。办理注销SpeedPay卡及退回储值额将收取相关费用(详情请参阅收费表)。

12.5. 本公司将于注销或退回馀额申请后的30个工作天内完成计算正式的馀额,唯本公司有权先行在馀额内扣除持卡人在该SpeedPay卡或其名下其他SpeedPay卡拖欠本公司的款项及费用,本公司将签发本港银行的港币支票或以本公司认为任何合适方法退回馀额。

12.6. 本公司只会退回馀额给持卡人。若持卡人未能提供持卡人本人的银行户口或未能根据本公司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本公司有权不接受退回馀额的申请。

13、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13.1. 本公司受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律486章)、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所发出的相关指引及行事准则及本公司有关保障个人资料的政策(统称私隐条例及政策)所约束。

13.2. 本公司将收集、使用、处理及保存持卡人的个人资料,而本公司授权销售代理或联名合作商将代为收集及提交持卡人的个人资料至本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授权的销售代理或联名合作商将根据私隐条例及政策保密持卡人的个人资料。

13.3. 本公司透过持卡人提供的电话号码、地址、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联络持卡人,若持卡人变更任何资料必须立即通知本公司。

13.4. 在购买或使用SpeedPay卡后,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及第三者按本条款及细则收集及使用持卡人的个人资料。同时,即等同持卡人授权本公司直接或透过第三者作出本公司认为需要的任何查询,以验证及/认证持卡人的身份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i)索取持卡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公司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及/或文件,(ii)核实持卡人的电邮地址、电话号码、银行户口的真确性或拥有权,及(iii)向第三者资料库或其他资料来源取得及核实持卡人的身份及资料。

13.5. 当持卡人确认购买或使用SpeedPay卡,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本公司提交其个人资料至香港及∕或香港境外监管机构,而持卡人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被相关监管机监使用。

13.6. 除非法律所禁止,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将其个人资料转移、披露、处理及储存至本公司之控股公司、附属公司、代表办事处、代理及其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下称受让人),而受让人可能处于购买点以外的其他所在地,包括香港及∕或香港境外,而持卡人的个人资料将根据私隐条例及政策使用。除第13.7条所订定的情况下,受让人只会使用持卡人的个人资料作内部用途(如资料处理、统计、信贷及风险分析),而本公司会与受让人订立合约,要求受让人采取合理谨慎措施保密持卡人的个人资料、遵守受让人所在地的法律及私隐条例及政策。

13.7. 本公司及任何受让人可能就以下原因向第三方披露持卡人的个人资料︰

a. 向持卡人提供服务、产品或进行产品宣传和推广;

b. 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

c. 犯罪侦查及预防诈骗;

d. 按香港或其他海外司法管辖区之任何法律、法院、监管机构、执法机构或法律程序要求作披露。

13.8. 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可就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资讯联络持卡人。若持卡人不希望收到有关SpeedPay的推广资讯,持卡人可联络本公司。

13.9. 持卡人有权要求查阅本公司所持有关于持卡人的个人资料,而此要求应以书面方式送交电邮至cs@speedpay.com.hk,速付宝全球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资料保障主任。本公司有权就处理任何该等要求向持卡人收取合理费用。

14、 修订及通知

14.1. 本公司将不时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对持卡人的费用或收费有所影响的任何修改条款及条件生效之前,本公司将在修订生效的7天前公告于SpeedPay网站或以本公司不时决定的方式发出知。若有关修改涉及(包括不但限于)法律要求、监管指引或为保障SpeedPay系统安全运作等则不在此限。

14.2. 客户有责任不时浏览SpeedPay网站,以确保获得及时的通知。客户可于网站刊载当日后7天内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反对,否则就被视为接受上述的改动。当本条款及细则或任何通知改生效后,持卡人依然保留或继续使用SpeedPay卡,将构成持卡人接受有关修改。若持卡人不接受本公司的修改,持卡人可要求注销SpeedPay卡。

14.3. 本公司不时于SpeedPay网站刊登所有SpeedPay卡的最新消息。

15、 负责条款

15.1. 除非法律或本条款及细则另有要求,本公司不会对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就SpeedPay卡的损失或损害负责。

15.2. 本公司并不是自动提款机或销售终端机的拥有人或操作人,故本公司不确保自动提款机和销售终端接受SpeedPay卡。持卡人可就自动提款机或销售终端机的使用、其所引致的损失或收费直接与其营运商联络及处理,本公司不会干涉有关争议。

16、 法律及语言

16.1.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法律管辖,并依照香港法律诠释。持卡人不可撤销地受香港法院的非专有司法管辖权管辖,而条款及细则亦可在任何具司法管辖权之法院执行管辖。

16.2. “使用”一词包括出示SpeedPay卡以获取产品、服务、提款及∕或利益。

17、 其他

17.1. 倘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款及条件于任何时间变为违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则其馀条款及条件皆不会因而受影响或损害。

17.2. 持卡人不可转让本条款及细则所载的持卡人权利及∕或义务予任何第三方。本公司可将转让本条款及细则所载的任何本公司权利及义务予任何第三方。

17.3 为了保持最高的服务品质、安全性和合规性标准,本公司无法向以下国家/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

黎巴嫩 叙利亚 北马其顿 海地 乌克兰
利比亚 阿富汗 委内瑞拉 朝鲜 几内亚比索
伊拉克 黑山 克里米亚 也门 阿尔巴尼亚
科索沃 缅甸 白俄罗斯 马里 尼加拉瓜
南苏丹 伊朗 塞尔维亚 索马 俄罗斯联邦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埃塞俄比亚 中国(内地)
苏丹和达尔富尔 刚果民主共和国 中非共和国

18、 联络我们

18.1. 持卡人若对本公司或SpeedPay卡有任何进一步疑问或意见,欢迎联络本公司客户服务部:

· 电话号码: +852 2520 0528;

· 传真:+852 2520 8718;

· 电邮地址:cs@speedpay.com.hk

18.2 本公司客户服务部于收到持卡人查询后,需先行核实持卡人身份并了解事件及诉求才能进行调查。若涉及争议,本公司将公平公正处理相关事件,并于30天内回复持卡人;倘若争议涉及盗刷、未经授权交易、取消交易及∕或拒付等事项,处理时间可能更长,本公司将于120天内回复持卡人。为免疑虑,过程中可能要求持卡人进行面谈及∕或提供补充资料。若持卡人对回复有异议,可向本公司要求复核,本公司将于合理时间内向持卡人提供复核结果,而复核结果为终极结果。